2022年2月17日,12時42分許,綏寧縣城杉木坳路段“某汽車修理廠”黃某駕駛維修后的中型專用車從修理廠駛往縣城綠洲大道新汽車站試車。因中型專用車制動失效,將在道路右側行走的從違法臨時停車的由劉某駕駛的中型普通客車上下車的乘客向某撞倒,造成向某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綏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黃某未取得專用車駕駛資格,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制動系統(tǒng)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中型專用車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應負主要責任,移送檢察機關,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還要追究刑事責任。黃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但給自已造成經濟損失,還給自已造成牢獄之災,教訓深刻,讓人警醒。